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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凉V政务 | 离婚登记相关注意事项

2025-04-19 04:07:00

【来源:平凉发布】

平凉V政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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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登记相关注意事项

关于办理离婚,有什么注意事项?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

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:

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
(二)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(三)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四)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
(五)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

(六)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

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
1.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.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;

3.双方共同协商书写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。

来源丨市政务服务中心制作丨平凉市融媒体中心审核丨贺 军 刘英娜编辑丨孙 瑞 张家福(见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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